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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主要保障谁
记者:如何理解保基本?这部法律的主要保障群体是什么?
申卫星:保基本是指要保障我国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比如,流浪街头的人群就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属于这部法律的保障范畴。此外,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
这个基本需包括面积、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地段等。另外,照顾基本国情,要逐步推进这个住房保障制度。因为各地区情况不同,中西部差别很大,不能一刀切,条件好的可以先行推进,而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要逐步推进,国家会统一规划来推进这一制度。
记者:根据法律的草案,关于住房基本保障的范围如何来划定?比如,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有没有具体规定?
申卫星:是否可以被纳入最低住房标准,各地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进行衡量。比如,根据重庆市的相关统计,该市目前人均住房面积为28平方米,最低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如果人均住房标准低于13平方米就可以进入受保障范围,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
不过,目前,究竟是以人均居住面积还是以个人收入高低来衡量仍在讨论中,我想应该是以收入为准,低收入者又无房的就可以得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对基本保障标准的设定因地制宜。
经济适用房产权如何分配
记者:为何在法案中特别提到,除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也要一并保障?
申卫星:法案中会有与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详细规定,对地段的保障主要是考虑要防止形成贫民窟。如果一个地区全都是廉租房,这个地区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有很大心理压力,这将进一步引发社会问题,我们希望既解决问题,又不制造新问题。此外,关于建设地段、住房标准等问题在草案中都有明确,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更加明确。比如,对于房屋的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应更明确,防止开发商由于认为经济适用房利润低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此外,关于交通、超市、医院等配套标准也应该更详细,达到基本需求。
记者:法案中明确提出了共有产权的问题,主要是出于何种考虑?
申卫星:过去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计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作为投资。5年后,把以极便宜的价钱买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获利不菲,这激发了很多人为牟利而造假。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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