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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浑水摸鱼型——没产权证的房子也敢卖
张定昆家有一套闲置的住房,是张定昆父亲的名字,只有居住权,随着2009年末房产市场的火热,房价不可抑制的高涨,这套房子眼看着水涨船高,张定昆心动了,在明知这套房子存在交易隐患的前提下,仍然想高价出售,结果不仅房子没卖成,反倒连累老父亲被买主起诉到法院。
2009年8月,张定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咨询,自己家里有一套住房想出售,但是这套住房登记在父亲名下,问中介能否出售?中介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表示房子当然可以出售,现在行情这么好,趁这个时间卖绝对有利,只是到时候需要他的父亲在场,或者想办法将这套房子过到张定昆的名下。张定昆又把最担心的情况告诉中介,这套房子没有产权证,只有居住权证,问中介是否可以买卖?中介一口保证:“没问题,可以买卖!但只有居住权,房价要稍微低一些才好卖。”
中介十分积极,频繁带人前来看房,很快联系好了买主郑继山先生,最关键的问题是,中介和张定昆都向买主郑继山表示,这个房子可以办到产权证。双方在中介签署了协议,郑继山当场交付了5000元定金。
到了11月份,这套房子还是迟迟办不了产权证,无法进行过户,买主郑继山着急了,找到张定昆,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张定昆的拖延,这几个月南京市场上房价又再飙升,自己无形中损失几万块。张定昆表示冤枉,自己也是被中介欺骗了,中介说产权证可以办下来。协商无果,郑继山将张定昆父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万元损失。
经法院调解,除返还郑继山先前支付的5000元定金外,张定昆另外赔偿郑继山8000元,张定昆表示,自己是受害者,被中介骗了,中介承诺办产权证的事是口头上说的,没有证据无法告中介,怪只怪自己财迷心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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