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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层高"蒸发"半米业主愤怒 河北某开发商赔款3万

2011-08-11 08:26:59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尉迟国利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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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隆化3名消费者全款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高为2.9米,可建成交房以后发现屋内高度不一,存在缩水现象。经过消协的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仅全款退还给了消费者,还给予经济补偿3万元。

  近日,隆化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品房层高缩水引发的消费纠纷,业主退房并获得赔偿。

  2011年7月15日,隆化县隆化镇李先生到隆化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0年12月,他在隆化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预购一套102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一次性付清全款32万元,并在预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房层高为2.9米。可是今年7月初,开发商交房时,他发现楼房的室内高度不一致,经测量,前后部分高度均为2.4米,只有中间部分是2.9米,不但减少了采光面积,也影响了室内的整体美观和使用功能。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只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讨要说法。

  经现场勘查,李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处于某小区7号楼的最顶层(共11层)。开发商称,为使楼顶起脊增加坡度,从而达到防漏的目的,确实将最顶层的前后主体墙均降低了50公分,但对业户居住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消协人员认为,开发商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降低楼层高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违约。经耐心调解,开发商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李先生购房款32万元,并且给予经济赔偿3万元。与李先生同楼层的其他三户业主,开发商主动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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