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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旧城拆迁市民可听证

2011-07-02 10:33:4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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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不能再插手搬迁;旧城疏解的市民如果觉得补偿不合规,政府将组织听证会;为了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拆迁部门要先付补偿款,再让市民搬迁……首都之窗网站昨日在2011年第14期政府公报中,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先期出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将全面负责拆迁

  记者发现,在《实施意见》中,除了延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方向之外,还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的具体分工,其中规定,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

  这意味着区县房管局等部门将成为主责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意味着,以后房屋征收的主体都将是政府部门,补偿款也由政府来给,开发商不能插手拆迁,只能因为公共利益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但具体操作还是由政府来做。”业内人士称。

  听证会写进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首次提到,如果多数旧城区被征收市民认为不符合规定,区县政府将组织听证会。

  《实施意见》中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据了解,去年已经在朝阳区、海淀区等地开始试点听证会,但主要是听证小区居民对周围工程建设,例如地铁出入口的设置、高楼的布局等等内容。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将听证会写进具体《实施意见》中,还是第一次。

  不得暴力威胁强迫搬迁

  《实施意见》第十五条中,再次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市民可以在补偿款到手以后,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中确认的搬迁期限,搬家离开老房子。

  第十五条中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据一名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此前也有规定要求要先补偿后搬迁,但由于签合同后公司资金到账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而工程着急开工,所以“一般都是让居民先搬走,再回来领存折”。他说,“由于早一天搬走就多一天的租房补贴,也有业主愿意提早搬的。”

  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此前房协曾经进行过调研,发现有些城市和地区不能保证拆迁人搬走之后补偿款在20个工作日到位,甚至有些企业利用20个工作日的时间差欺骗被拆迁人。“因此政府在程序上必须要强调先付拆迁费,保证被拆迁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陈志说。

  新闻链接

  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一个北京户籍家庭拥有三套住房、或者一个外地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在其中一套房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于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会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因为安置房是以补偿的形式出现的,并非由这个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限购令的限制。”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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