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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仍秘而不宣
尽管距离国务院公布的最后期限只有4天,但京、沪、广、深这类昔日房价几度飙升的一线城市,对调控目标尚秘而不宣。
反观2010年,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步入调控时代后,历次国务院的调控政策出台时,一线城市都是最先跟进地方细则的排头兵。
以国十条为例,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十条”,半月内北京制定并发布了“京十二条”,并带头开始限购,随后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纷纷跟进。
为何出现这一状况?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分析称,国八条中规定,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王珏林认为,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难度更大,地方政府相互看看,相互参考可以理解,所以各地调控目标迟迟没有出来,不过他相信在月底前,全部城市的调控目标都能公布。
“正是房价上涨压力大,所以才会有调控目标。”王珏林表示,地方政府一旦制定了目标,就必须完成。对于目前已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他不表示质疑,也不评价这些城市房价涨幅的高低。
上涨10%为确保完成
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目标”还是“涨价目标”?
“地方政府就没有动力将房价降下来。”中国房地产学会执行会长、北京房地产学会常务副会长陈贵表示。
他说,对于承担拉动地方经济重任的房地产来说,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并不想调控。就目前这些城市公布的全年上涨10%左右的房价调控目标,充分说明了地方政府的不情愿情绪,也可以说是试探性的。
陈贵认为,影响房价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供需,另一个是预期。就目前的市场,需求还是大于供给,房价上涨的压力在未来10年都一直存在。如果不出台调控政策,购房人还会一致认为房价上涨,在这样的预期下,房价上涨更快。而一线城市这两重压力更大,因此目标难定。但面对国务院的问责制度,地方政府又不得不制定出一个目标。
陈贵说,定低了怕完不成任务,所以地方政府一定会定高一些。另外,今年确定的1000万套保障房,目前还没形成供应,到底会不会对市场产生冲击谁也不确定,而且这些保障房陆续入市要等到国庆后,(对地方政府来说)与其冒风险,不如给自己定一个宽松的指标,确保在年末完成目标。
土地财政还在发威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持相同判断。他认为,虽然从去年开始进行了房地产调控,但各地的土地财政并未发生实质改变,让地方政府主动降房价,从逻辑上说不通。因此,制定一个相对能实现的“较低”涨幅,对地方政府来说更具有现实可能性。
他同时持乐观态度——各地调控指标公布得如此之晚,甚至有些城市至今尚未公布,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此次“立军令状”的重视,“这总比拍脑袋定数,草草公布,形同虚设要好”。
已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所定标准大多参考各地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胡景晖认为,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CPI之间,的确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科学的数据体系和比例关系。“从一个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来看,一年的GDP涨幅在10%,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应该在8%,房价涨幅在6%以内,CPI涨幅在4%以内,这样既能体现居民对经济增长成果的充分享有,又能体现房产的保值增值性,还能让老百姓感觉房子越来越买得起。大家的日子都会好过。”
此外,调控目标紧跟各地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也许还存在统计数字与百姓实际感受不符的“意外”。胡景晖认为,调控目标只是一个单纯的数字,会存在问题——为了完成这一数字,相关机构可以采用不开盘高档房、加大郊区房供应等方法,拉低房价涨幅指数。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则认为,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公布的调控目标,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三个因素。地方政府显然遗漏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重要因素。
马光远举例说,如果一个城市的房价是1万元一平米,而人均收入是3000元。1万元房价涨10%是1000元,3000元工资涨10%是300元,这样执行,老百姓的收入和房价还是会越差越大,调控目的何在?
马光远说,在微观经济学中有个理论叫收入弹性。所谓弹性,就是每一个因素变化对价格的影响会不一样。例如,白菜涨10%,对一个城市的经济涨幅影响可能只有3%、4%,而房价上涨10%,对一个城市的经济涨幅影响可能超过了10%。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他说,“我们有世界上最多的经济学家。在目前的房价下,怎能将调控目标与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制定政策时,(我们)不要违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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