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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物业税时机已到”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可选择条件较好的区先行试点
刘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及金融证券理论与实务。
- 对话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政府征收物业税可以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地产开始,北京有望率先开征物业税。近日北京两会期间,他还提交了相关内容的提案。
可在征收过程中改善
新京报:你认为当前物业税在北京落实条件已经具备。实际上,北京地税2008年申请过“空转实”但未果,今年再申请有问题吗?
刘桓:据我了解,2008年确实是准备开征的,已经提出了方案。但是2008年北京因为举办奥运会,所以有些措施都暂缓出台。之后紧接着就是金融危机,如果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出台物业税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打压,此外,当时一些条件也没现在准备得这么好。
今年情况已经不同。去年下半年,经济已经企稳复苏,实体经济也在扭转被动局面,尤其房地产市场上涨局面超过预期,经历了大涨大跌又大涨的过程,现在价格已经超过2007年最高水平。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是否需要税收进行调节,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开征条件是否成熟?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看房地产的基础信息条件,比如产权登记,省与省之间沟通,房地产完全的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等等,这些要跟上。第二是税收征管水平。这两个条件我们只能说是基本具备,离尽善尽美还差得很远,但是任何事物都非十全十美,只要大体上行得通,就可以实施,可以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改善。
出于这样基本的判断,我认为在北京出台物业税的时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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