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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转6年条件仍不具备?
有学者认为短期开征物业税,条件还不具备。张斌称,物业税配套工作很大,相关信息要组成一个完备的数据库,才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近日,有媒体报道“物业税空转今年将在全国推行”,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均称未发布该消息。
物业税“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的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决议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物业税问题一直倍受关注。
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如果空转将在全国推行,则物业税的进程将再进一步,有学者甚至预计,率先实行空转试点的北京、深圳,有望在今年“实转”起来。但截至记者发稿,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表态。
有学者认为当前征税条件还不具备。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负责人表示,最终物业税肯定是要实行调控作用的,但是短期内不可能,条件还不具备。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在14日一论坛上表示,“在中国征物业税,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没有的。”他认为物业税涉及到财产权的问题,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条件,首先就是土地确权。
张斌称,物业税的配套工作很大,首先要掌握地区房产所有者的信息,明确向谁征税的问题,物业税是一个征管成本比较高的税种,需要对房产的价值进行具体的评估,这些信息要组成一个完备的数据库,才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其次要核定评税价值和税率等。
北京商用房产可开征?
今年北京“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王纪平、刘桓表达了类似观点,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尽管前期工作繁琐,但是率先实行试点的北京,曾在2008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希望落实物业税。
北京市政协委员、时任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曾在2008年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当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申请“空转实”主要出于三个原因:一是完善目前税制,其次是开辟新的地方税源,优化税收结构,此外是增强税收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功能,以区别性物业税来调节购房需求。
但是该“空转实”的申请最后不了了之。当年,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开征的大概时间在2010-2015年间。
“主要是上边没有立法,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王纪平14日表示,试点城市从空转到实转,也不是不可以,因为物业税征收属于地方财政,但是在没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就没有办法定下来。他说,申请实转中最复杂最受争议的,就是居民住宅这一块到底要不要征收,因为事业单位、企业这些原来也交了税,但是对于居民原来并没有,是否应开征新税种争议很大。
24日,王纪平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物业税在京6年“空转”,范围仅限于商用物业而非住宅,无论从哪方面看,北京的住宅暂时都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物业税可从目前各种条件基本成熟的商用物业开始征收,按“商用物业-豪宅-普通住宅”的步骤实现全面覆盖。
此前一天,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北京商用房产物业税开征的条件已经具备,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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