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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获悉,国家住建部最新公布第二批64个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潍坊位列其中。
据了解,2010年1月,住建部批复首批28个试点城市,实行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模式,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既是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可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互促共进。
根据有关规定,试点项目必须列入省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当地年度计划,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资金使用安全是市民最为关注的内容。对此,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所拨贷款专款专用,严格用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不挪作他用。项目开始销售后,销售收入也将全部存入专户,不得随意支取。在资金运行上,采用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运行平台联网操作,每一项贷款使用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核,确保资金科学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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