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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要达到20%,住有所居,是百姓关心的话题。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驻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再次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住房问题。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
建议: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应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模式选择,着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吕树文建议,应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居民住房实际条件和需求,细分住房保障层次,有步骤、分层次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促进“两房”建设和供应。在税收政策上,制定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在信贷政策上,给予“两房”建设资金支持。在土地政策上,进一步发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作用。在补贴方式上,各地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收入线,并严格控制保障对象的范围,逐步实现由供给保障转向需求保障;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机制,政策允许租住房屋的低收入无房家庭在经济条件改善、基本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租转售”,以当年同类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取得租住房屋的产权。而对于购买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政府收益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购房者按照规定补交政府收益。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建议:向保障性住房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孙东生认为,解决“小产权房”的出路就是促进其向保障性住房转化。他提出,建议普查“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置,并明确处置原则和基本方法,区别对待。同时,尽量利用经济手段解决,将部分“小产权房”转为经济适用房,完善手续后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意义更大;深化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可以经合法程序将其转为保障性住房,这样不但可以扩大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市场供应,还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农民新居工程和新型社区规划,且已建成未售出的“小产权房”,由政府收购可改造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农民安置房等用途。已建成售出的,对开发商和出让、出租土地方依法处罚,补办相关手续,补缴出让金、税费等费用后纳入房地产市场管理。正在建设的,应该停止建设、销售,已售出的退还购房者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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