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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的庄严承诺——“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综述
这是制度建设的突破。
2006年全国尚有70个地级城市未建立廉租房住房制度,如今,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
这是财政投入的跨越。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十一五”期间,中央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为1336亿元。
这是惠及民生的体现。
截至2005年底,全国仅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如今,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国1500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建设工程呈现“加速跑”的趋势,越来越多住房困难群众的安居愿望得以实现。
描绘政策蓝图:住房保障框架日趋清晰
有这样一份标志性文件,注定要镌刻在中国住房保障历史上。
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文件的最大特点在于,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无疑为解决‘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文件背后是令人忧心的数据,到2006年底,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还有100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5.5%。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主导与核心作用。
自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出台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开始进入建立、完善和有序发展的阶段。
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涉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等多个方面,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编织了一张住房保障网。
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夹心层”住房问题日渐凸显。
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
2010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1年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目前,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为主要形式,“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日趋清晰。
在这张政策蓝图的指引下,“十一五”期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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