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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山村建起高楼
建设厅领导说,偏远山村不宜建高楼。但村民说,刊登讲话的报纸,被镇上扣押不让村民见到
在河北省其他地方,新民居建设工程也在如火如荼开展。
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县麻姑营城里村,村民们已被村干部的高音喇叭“轰炸”大半年。不过没有多少村民愿意搬迁住楼。
这是一个距离抚宁县城30多公里的山村,面朝洋河水库,背靠大山。98%的村民以种地为生。
9月18日,一名董姓村民说,从今年4月开始,村干部就动员拆村建楼。不过村里一些老人表示“死也要死在自家院儿里”。
董姓村民说,村里连续召开党员会,不过建新民居的方案一直都没通过,“党员会上都吵翻了天”。
现在,每天的高音喇叭里都在动员,“明白纸”(类似拆迁通知)发了三次,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村民说,村里一无工矿企业,二无大规模集体养殖,是个完全靠种地生活的山村,“要住到楼里,还咋种地呢?”
据了解,抚宁县计划今年将全县609个行政村整合为194个中心社区,年内,计划启动27个项目106个行政村的新民居工程,涉及7.8万人。
9月18日,秦皇岛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陈宝奎介绍,按照该市新民居建设目标,8年内,所有行政村将全部完成新民居工程。
这些项目当中,无论是偏远山村,还是靠近市郊的村庄,都开始建设楼房。
距离麻姑营城里村约10公里,抚宁县大新寨村,目前5栋6层住宅楼已在一片玉米地中间建起。
当日,村里一名许姓党员说,原计划先拆旧村,在拆迁的土地上盖新楼,但未获得村民同意。于是,村里用2.9万元一亩,购买了村民300多亩耕地,盖起了5栋楼房。
在大新寨建楼房期间,河北省建设厅一负责人说,新民居建设要建适合村民居住的房屋,偏远山村不宜建高楼。据许姓村民讲,刊登这位领导讲话的报纸,被镇上扣押,不让村民见到。
裂缝的搬迁房
楼房没有电梯,没有阳台,其中一栋盖到一半裂缝了,又重新盖
抚宁县大新寨村民认为,他们被骗了。
当初建楼前,村里跟村民代表商量要以房换楼,无论原住宅新旧和大小,都换同样楼房。当时有些房屋较旧的村民表示同意。
随后,村里又推翻了补偿方案,评估村民的原住房。按每平方米600多元估价,而楼房按每平方米800元卖给村民。
村民们给这片楼房起名为“鸡架”。9月17日,村民们说,那些6层的楼房,没有阳台,没有电梯。其中有一栋楼,盖了一半裂缝了,又重新再盖。楼房地基未使用圈梁,用的钢筋也非常细。
这些,都被村民看在眼里。楼房现在封顶了,动员搬迁,只有少数村民同意。
村里一名许姓村民说,新楼房从选址到盖房,从未跟村民商量过。
不过,大新寨村这片楼房,被作为秦皇岛市新民居样板工程之一。剪彩时,河北省市领导前来,评价颇高。
这是中冶集团在秦皇岛市开建的400个村庄中的一个。9月18日,秦皇岛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陈宝奎说,为解决新民居建设的资金难题,今年秦皇岛市向中冶集团融资300亿元用于400个村庄建设新民居。
对于这300亿资金如何归还,陈宝奎称,将在置换出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卖地筹钱”。
陈宝奎认为,农村的公共服务与城市差距很大,新农村建设长期以来效果甚微,农民自己没钱,政府也没钱建设,新民居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被剥夺土地发展权
除了得到一套补偿房,宅基地置换后产生的效益将与农民无关,全由政府支配
公开报道显示,秦皇岛市打算在新民居内开展产业配套,例如促使村民就业等。
不过,目前真正落实到农民的,是拿着自己原房屋的拆迁补偿,购买新房,如果新房面积大,还需再多出钱。
在河北省新民居建设中,多数启动的建设项目中,都曾提出将招商引资发展产业经济,不过记者调查的廊坊、秦皇岛等地,并没有对土地级差收益形成一套反哺农村的方案。
在河北廊坊市,新民居的补偿跟秦皇岛类似。
廊坊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到2030年,整治出土地30万亩。
10月15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说,政府拿钱给农民补偿了旧宅,置换出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收益将归政府,农民不再享受土地级差收益。
有学者指出,这是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
而郭立平认为,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终归属“国家所有”,这个所有权决定了土地的发展权的归属。他认为,是政府的配套投资,使土地出现级差收益,那么收益当然归地方政府所有。
而国土资源部2008年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级差收益要用于相应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从秦皇岛、廊坊等多个地方的新民居工程看,政府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全部归政府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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