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聚焦3 如何对居民房产征税是核心
根据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形成的有关决定,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许文看来,从操作层面看,物业税开征的整体框架是将现有对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以及考虑纳入部分房地产收费,形成一个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同时,降低交易环节的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负。
据陈国强介绍,从世界范围看,在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物业税是地方税中非常重要的税种,在地方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各国设置的税率、征收方式上都不尽相同。“我国需要参考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许文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核心是扩大征税范围或如何对居民房产征税的问题。而对居民征收涉及到利益关系较广,因此在处理上需要谨慎对待。同时,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什么计税依据、税率水平设计多少社会能够接受、如何给予居民基本住房的优惠和保证公平,以及现有的征管条件是否具备等问题,也是制约物业税出台的重要因素。不仅如此,如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物业税采用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则成立评估机构、完善评估技术等方面也是不小的挑战。
此外,陈国强表示,物业税由“空转”迟迟难以“实转”的原因还包括,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诸如,央产房、军产房等“公房”将来是否也纳入征收物业税的范围,各地物业税的起征点是否因平均居住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是否能对城镇居民的家庭财产状况尤其是不动产状况有较为客观的了解和掌握等等。
杨志勇提出期待:“如果要征物业税,我希望它是一种受益税,要回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上来,开征物业税就应该取消一些税费,就需要区分存量房产与增量房产。如果一定要开征,税收优惠不应该以一套房两套房作为标准,而应该设定免征额,以金额为标准才更加公平。”他还认为,物业税应与地方公共服务联系起来,相应的税率也要考虑到地方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政府想要征税就可以征。
至于税率,他认为:“从现实来看,物业税即使开征,税率也要定在很低的水平上,个人倾向于比当前的物业费还要低。有人说1%之内不算高,但如果看总价,就会发现实际上很高,征收时也是一个问题。”
无论如何,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表示,虽然物业税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在各方面条件未能充分具备时,不应过快铺开物业税,而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准备。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