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拷问新政
如何不让“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成一纸空文?
一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捂盘惜售行为被看作是推高房价的原因之一。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屡禁不止,如何才能不让“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成一纸空文?借鉴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A 申请预售许可证限制最低规模
据了解,上海开发商申请楼盘预售许可证时,如果该楼盘达到预售标准的总量未达到3万平方米,那这部分楼盘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证;而如果楼盘可售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则同批申请预售许可证的范围至少要达到3万平方米。2007年,上海更是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这个楼盘的房价比周边楼盘的房价都要高很多,而且一年销售率没有超过5%,那么就认定这个楼盘是捂盘惜售。
“这应该是目前防止开发商捂盘最具实质性的一招。”业内人士表示。据了解,通过分批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方式来控制楼盘销售进度,是目前各家开发商普遍实行的行业潜规则。严格规定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最低规模,不但节约政府职能资源,还能从源头有效控制开发商捂盘惜售。
B 严格强化监管、处罚体系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新规并无新意,早在2007年就有相关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规定都没有执行到位。
据介绍,捂盘惜售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房地产市场现实中,尤其是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开发商分期分批开盘,囤积房源,坐等涨价,同一项目卖出多种价格,早已是市场不成文的潜规则。对此,政府也一直在打击。但是,一直对开发商的捂盘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投鼠忌器,不愿打击违规开发商,导致对捂盘的打击在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
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处罚标准无疑成了当下相关政府部门迫在眉睫的事。
前段时间,南京市出台规定对开发商捂盘确定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就引发了舆论炮轰。1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如此低的罚款标准,在巨大的房地产利润面前,实在是难以遏制开发商的捂盘行为。
2009年6月昆山市成为全国首个试点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明确商品房利润率不得超过12%,并且规定已备案商品房6个月内不得涨价。这一空前严厉的调控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种种违规行为是否能够就此得以遏止?办法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