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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经济手段提高开发商的囤地代价。国土资源部曾发布《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一次性付清购地款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开发商只有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以后,才能据此抵押贷款。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规定并没有被一些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其实,对依靠银行贷款进行房屋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将大大增加拿地成本,有利于遏制开发商以小博大甚至“空手套白狼”的囤地行为。目前,有地方已经开始着手提高开发商违约成本,比如,广州市提出,将除了实行竞买保证金制度外,还要求竞得人缴纳相当于成交价10%的定金,此举意味着开发商拍得土地价格越高,今后违约被罚的钱就越多。
其次,加强土地出让的后续管理,加大对囤地的监督和处理力度,这是立竿见影的措施。地方政府对出售的土地不能一卖了之,应对开发商购地后的开发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其及时开发,严格执行闲置土地逾期收回的政策。同时,地方政府应对开发商建立诚信档案,一旦查出开发商哄抬地价、囤地闲置、恶意拖欠出让金等行为,将在土地市场设立限制门槛等,增加其违约风险。
第三,建立土地供应和土地价格稳定的良性预期,也能大大降低开发商的囤地意愿。国土资源部此次已经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各地方政府应在耕地保护的基础上稳定土地供应面积与价格,增强土地供给和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消除开发商对于地价上涨和土地供应紧张的担忧。一旦开发商面临长期稳定的地价曲线时,大量囤地不仅无法获取土地增值收益,还意味着较高的经营成本,囤地的动力也就大大削减了。
从长远来看,要建立长期稳定土地供需关系和土地价格体系,进行深层次配套改革才是根本之策。这其中包括:调整国家产业结构、减少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多依赖;改革目前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打破土地供给的地方政府垄断机制,商品房用地流转机制更灵活;土地供给和开发进度的信息透明公开,并受全社会监督等。可以预期,随着各项土地政策和体制的完善,开发商会积极调整自身经营行为,减少囤地,形成开发销售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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