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市政府近日出台《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在明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市2007年至2011年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征收却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此次工作的范围为各区县、开发区辖区内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征收和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工作内容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转情况、批准征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情况、征转程序完成后的用地储备和供应情况、供地后的使用和监管情况、闲置土地处理情况。
各区县、开发区在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逐批次(宗)拟定处置方案依法处置。对国务院已批准而二次征地实施方案未上报的土地,要尽快与被征地农民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尽快组织征地听证会,尽快缴纳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确保及时将征地二次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
对省政府已经批准征地方案、尚未下发批文的土地,要积极协调,多渠道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确保省政府及时下发批文。因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导致无法取得批文的土地,要多方筹措资金,尽快缴纳。对已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而征收补偿未完成的土地,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征地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征地率。
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查清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情况,严格认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处置。对办理审批手续周期较长的用地单位,要通过发函、指派专人沟通等方式,协调发改、规划等部门,加快办理有关手续。对资金有保障、有能力开发的用地单位,在协调职能部门加快办理建设审批等手续的同时,通过召开项目专题会等形式,督促项目启动,加快工程进度。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成立专门机构、抽派专人,通过项目跟踪、加大闲置费清缴力度等手段,促使项目开工。对法院查封的土地,通过解除查封、限期开工、依法拍卖、清偿债务等办法,尽快予以处置。对闲置土地超过一年的,依法收取闲置费;超过两年的,在查明原因后,依法收回。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