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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铜川两百多户业主反映:他们2007年前买的商品房,在今年去办理房产证手续时,却意外发现,买的房子居然是经济适用房!按理说经济适用房价格便宜,业主们应该高兴。但他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当初买房掏的钱是商品房的价格,而且他们也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们为此很是纠结:不知道买这样的房子到底存在着多少隐患? ( 10月9日西部网 )
事实上,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特点分明,很好区别。
经适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费用,而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所以商品房要比经济适用房贵很多。
铜川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两百多户业主竟然将经适房当作了商品房来购买,是他们眼拙吗?显然不是。
业主们认为,他们购房的时间在2007年,当初不管是开发商的宣传还是楼盘的价格都表明振兴小区二号花园销售的是商品房。此外,不少业主还出示了另一个重要证据,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他们还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房屋的认购合同,认购合同里面所有的提法也表明开发商销售的是商品房。
然而当他们得知自己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后,多次找开发商理论,却始终都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办法。
虽有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在,但开发商却矢口否认自己当初销售的是商品房。
铜川市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江水称,铜川振兴小区二号花园是以经济适用房立项,至于当初为什么又要以商品房的性质对外出售,吴江水则说,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定销售的。
开发商如此搪塞的回答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开发商骗了这些业主,拿经适房当商品房卖。结果业主不但多付了钱,而且因为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住在这样名份存疑的房子里,最终还会遇到多少麻烦事,谁也说不准。
既然是经适房,按照要求,销售对象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是要查收入,要公示的。但是这些根本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业主怎么稀里糊涂就买到了?开发商这种偷梁换柱的本领是如何施展的,是否有暗藏的利益输送?
要知道,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给开发商的,这意味着开发商的建房成本很低,这样低的成本造的房子拿到市场上去当商品房来卖,开发商所获得的暴利可谓令人乍舌。
笔者认为,对于这场经适房变身商品房的悬疑剧,不论当地城建局事先是否知情,都应尽快给公众一个交代,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也让政府如此庞大的保障房工程能真正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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