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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企业应做“蜜蜂型”企业
2007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上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的高度上。
据介绍,本次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课题,不单单对房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款物总额进行单一评价,而是对企业创造各类社会价值能力的一次综合评定。
报告显示,房地产企业特别重视公益捐赠,但很多企业还没有专门的公益捐赠目标和规划,TOP100企业中,有明确的公益捐赠目标和规划的,只有46家。
正如此次发布的报告显示,为数不少的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局限在捐款、捐物方面。难怪有人评价称,中国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尚停留在“举牌”阶段。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捐赠和慈善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企业还须在股东和员工利益维护、客户权益保护、合作伙伴共赢、重视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不断践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水平。因此,规范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成为本课题研究的主旨所在。
《21世纪商业评论》主编吴伯凡说,良好的企业应该是“蜜蜂型”企业,即在获取资源的同时,回报资源,“就像一个蜂巢,是六边形状,象征6个利益相关方:股东/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社会和环境”。
用六边形“蜂巢”的维度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可以看出相当多的企业存在不足。TOP100房地产企业在特别评价和消费者两项一级指标得分最高,分别为97.4分和81.3分,而节能环保和社会贡献得分最低,分别仅为18.84分和12.29分。
报告显示,企业环保公益方面投入水平有待提高。TOP100企业中,只有18家企业公布了该项数据,其中,多数企业投入总额集中在100万~1000万元(6家)和1000万~10000万元(6家)。企业应进一步重视建设节能环保型房屋,特别是要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比例。
此外,企业投身于社区公益事业的力度需要加强。TOP100企业中,从公开收集的信息看,只有15家企业在2007~2010年投入有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在员工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方面,2010年,只有28家企业的员工拥有志愿者身份,只有45家企业员工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支持社区公益事业的企业数量只有54个。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应该是外界强加给企业的额外责任,而应是与企业共生共荣的。”吴伯凡说,“我们现在强调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告别昔日以捐款捐物为主的非可持续性行为,不要将它变成一种没有发展的‘秀’,而应该使之与企业自身的业务相关联、与企业资源相配套,追求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环境价值的和谐共享,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制度化并具有良性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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