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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目标是怎么出台的
【阅读提示】
细看各地房价调控目标,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涨幅目标都在10%左右。制定这样的目标,地方政府是怎么考虑的?
——决定参照先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本地目标,“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担忧缺乏有效手段实现目标而被问责,不如选择目标宽松化、“一定能实现”;担忧降价会使已拥有房产的居民资产缩水,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虽然地方政府有自己的“算盘”,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中央的决心十分坚定。房价若异动,房地产调控力度将进一步加码。
3月31日,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本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期限的最后一天。尽管仍有不少城市没有公布明确目标,但备受关注的“北上广”一线城市已经全部公布。
令老百姓感到失望的是,原本为了给地方政府加压的调控目标,却“涨”声一片。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的目标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涨幅目标都在10%左右。
各地调控目标究竟是怎样制定的?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脱钩”
3月30日上午,某市市长召集房管局等主管部门紧急召开会议,第二十次修改关于房价调控目标的文件,以在最后时刻发布。
其实,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前一天晚上,当地的调控目标已经基本确定。参照其他城市提出的标准,当地计划提出“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去年涨幅”等一系列目标。
但是,就在当晚定稿后,北京市公布了房价“稳中有降”的目标,首次在调控目标中提及“降”字。这无疑给未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施加了压力。记者了解到,多个城市在最后时刻修改了此前确定的目标,而且多采取“避实就虚”的办法。如上述城市,就将“不超过去年涨幅”的条文删去。
“既然北京没有提出具体的数据指标,我们也就改变了此前的方案,不提具体指标。”一位参与该市调控目标制定的官员告诉记者。
细看各地的目标,大多数直接与去年或今年预测的GDP涨幅、人均收入涨幅、房价涨幅等指标挂钩,因为这些指标都将上涨,房价的调控目标自然也就成了涨价目标。
此前“国八条”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很多城市看来,这成了与GDP、人均收入涨幅等指标挂钩的依据,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因为没有相应的指标,所以无法“挂钩”。
“为了制定调控目标,市里开了许多次会议,参与的部门也很多。但实际上,调控目标最终确定,并没有严谨的科学决策的过程。”上述城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开会讨论的内容,无非是在一堆指标中,确定房价涨幅到底与哪个指标挂钩更合理,调控目标更容易实现。
“若提出降价,没有信心能实现”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价调控的目标,本意是让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一个约束性的、有压力的指标,并通过与目标关联的问责,督促地方政府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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