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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郭松海委员:长时间以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不积极,一是舍不得拿出能够创收的土地,二是舍不得拿出有限的财政。开征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这对于地方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不仅如此,这部分税收还可以像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将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
【观点二】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委员:增加财政收入容易,增加财政支出往往是件难事。房产税征收可以减轻只靠土地搞财政的压力,但却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之前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就曾明确规定,要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住房保障建设,可执行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要征收房产税,就必须明确房产税这部分财政收入的支出用途,不能把它简单的纳入预算,变成行政支出或是转作他用,应该明确这部分税收用于住房保障的属性。
点评:在美国、德国,以房产税为代表的物业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同样也是被法律明确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支出的来源。由此可见,征不征税解决的只是有没有钱的问题,但有钱之后用在哪,作为征税主体的地方政府同样需要给出一个清晰的路线图。
焦点:过去两年,央企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地王”神话,地价高涨推动了房价上涨的预期。为规范央企在房地产业的发展,去年国务院明令78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推出房地产市场。如何看待央企、国企退市?
【观点一】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所所长蔡继明委员:与民营企业相比,央企有着太多不对称的竞争优势,巨大的资金积累、天量的信贷额度。央企参与房地产业对民营企业而言从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会助长垄断的产生,进而导致价格的失控。现在虽然很多央企按要求退出了房地产市场,但仔细观察行业内留下来的央企会发现,真正左右房地产市场的大企业都还在。带有垄断性质的大央企应该更多参与公共事业的建设,而不是进入竞争性和高利润的行业。
【观点二】绿色中原集团董事长宋丰强委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房地产行业完全排除国企、央企不现实,也不可能。另外,从房地产调控的角度来看,央企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度应该更大。最近几年,带头降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几乎都是央企背景的企业,担负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也多为央企背景的企业,所以央企涉足房地产不能简单否定。
记者点评:央企、国企是否应该退出房地产,背后其实是对市场竞争机制公平性的担忧。退出呼声的实质,一是对“融资”等不平等市场机制的提醒,二是对规范房地产投资行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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