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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将加速整合
十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买卖和租赁成为广大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房地产经纪行业——人们常说的“房产中介”也迅速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已经超过了100万人,机构有5万余家。
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已经超过了新建商品房市场。以北京为例,2010年二手房总成交量达到19.65万套,而商品房期房及现房合计成交仅11.1万套。
大部分二手房交易通过房产经纪服务促成。经纪行业通过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延伸代办贷款等服务,大大方便了房地产交易者,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同时,盘活了二手房市场,增加了市场供应量,并创造了上百万个就业岗位。
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行业准入门槛低、经纪队伍鱼龙混杂;无序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这些也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出台,对这个快速成长中的行业,将起到规范并促进其健康发展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加速行业整合,较为规范的大企业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这也是加强房地产调控、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强化对违规的处罚
“大量不规范的中介行为,导致经纪行业在社会上的总体形象不好,好多出售房源的信息上写‘中介免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据调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接受的关于经纪方面投诉的案例高达几百起。
对此, 《办法》对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并规定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对中介服务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并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状况等。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全面签订劳动合同,不但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利益,也有利于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全国性的市场规范化,网签数据的公开也有利于市场了解实际房价等信息。
同时,《办法》强化了对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追究,明确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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