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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期限不得超15年”
与融资平台贷款相伴相生的,是地方政府借钱的周期越来越长,条件越来越苛刻。
据监管机构统计,截至2010年末,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连续19个月保持在30%以上,同期短期贷款增速则急速下降到个位数乃至负数。
“中国经济是投资拉动型增长,投资又绑架了银行信贷,因此中长期贷款占比高居不下。”某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分析。
这些中长期贷款又在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火力发电、高速公路、港口、民航和高速铁路建设等领域大量沉淀。
“这些行业负债率过高,非核心主业整治远未到位,而银行收益率很低,风险议价能力十分有限,甚至出现巨额固定利率长期贷款的情况,开展这类领域的信贷业务应充分预估风险。”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
对此,一位大型银行江苏分行负责信贷的人士颇有感触。这位人士曾参加过江苏某地级市主管金融的副市长召集的一次会议,那是为当地一个地铁项目融资的会议,副市长要求各家银行鼎力支持,但条件颇为苛刻,贷款期限三十年,而且还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在地方政府的强大压力面前,银行如果不做这个项目就意味着放弃当地市场,如果做,“风险大大的。”
面对这些越来越牛气的地方政府,为了控制贷款中长期现象的风险,银监会上周已要求大力推进中长期贷款合同的整改,补签相关贷款差额、补足协议,弥补还款资金缺口。
银监会规定,对于新发放的非基础设施类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还本期限不得超过15年。原则上自项目建成投产起,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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