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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高额费用?
知情人士分析,开发商会“铤而走险”,一种可能是明知土壤有危险但处理成本巨大,刻意规避责任。
据长江明珠项目负责人张明介绍,他们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后来调整了幼儿园地址,将幼儿园整体向西北平移了2米。目前幼儿园已建成。
上述环保系统知情人士认为,这样的处理很“儿戏”。他说,对于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的幼儿园,平移2米无济于事。
据退休工人老严介绍,原厂区最南边原有座幼儿园,那里地段应最安全。
按环保局要求,开发商在小区设置了一座永久地下水观测井,用于监测小区地下水异常。这个井建在了原厂区幼儿园地段。
监测井设在此处是否能代表小区整体环境安全状况?对此张明拒绝回答。
环保系统知情人士分析,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作为国企,不可能不懂环评政策。之所以会“铤而走险”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明知土壤有危险且处理成本巨大,刻意规避责任,以减少治理成本。
据张明介绍,最终小区治理面积21000平方米花费680万元。而按“迟到的”环评报告,应治理面积近10万平方米。即便以该项目后期的处理方式,花费也会超3000万元。
而从国内典型案例看,花费会更高。2007年,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出让一块3万平方米的土地,该地上曾有农药厂和涂料厂。出让前,储备中心对化学污染情况做了环评,明确公告,并经过了北京市环保局批准。万科集团竞拍下该地块,然后按中科院土壤研究中心提供的焚烧方案,把污染土壤全部挖走运到郊外焚烧处理,再运新土回填。最终,土地“消毒”花费1亿元。
若按此治理模式,长江明珠项目土壤治理需3亿元以上。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未经环评就开工,还有另一种可能,轻视了在化工厂旧地上建经适房的环境风险和它的社会敏感性。直到赫山“毒地”事件发生引起全国关注,该公司意识到问题不可能回避,于是又回头匆忙治理。
武汉的考验
作为老工业基地,城区大量化工企业搬迁后,如何开发遗留土地,将是武汉要面对的考验。
记者调查发现,长江明珠项目并非武汉“毒地”的孤例。武汉近年来此类事件频发。
赫山001地块位于武汉汉阳区,面积280亩,原属武汉市农药厂。在该地块未作环评和勘测的情况下,2006年3月,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举行的一场拍卖中,该地由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4亿元拿下。
2007年春节前,三名工人在此地施工,接触到深土层后中毒,赫山001毒地事件爆发。
今年2月底,该地被“退还”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赔偿了开发商1.2亿元。
在2009年底,原武汉汽车标准件厂地块拍卖后,一名老工人报告,厂区地下30年前埋了17吨含铬污泥。环保部门迅速向开发商发函,要求妥善处理含铬污泥。今年6月,这家开发商花费近100万元进行了销毁。
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武汉,城区内存在大量化工污染企业。2008年,武汉市要求市区内化工企业在4年内搬出三环。这些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如何开发,将成为武汉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武汉市硚口区的黄金地段古田,曾是工业集中区。11月26日,硚口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刘利娜介绍,古田地区是武汉市上世纪50年代规划建设的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染物种类多、排污量较大、对土壤的负面影响较重。
化工企业迁出,硚口区一直希望开发这片土地。不过赫山事件的爆发,提醒了风险。
武汉市环科院总工程师李琳介绍,赫山事件后,武汉市长阮成发曾给市环保局下达任务,要求对古田工业区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为后续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进行准备工作。
武汉市环保局随后委托该院牵头开展这项工作。李琳说,目前他们已完成了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下一步等这些企业全部搬迁后,才能进行详查。对于初步调查的数据和结论,李琳说政府要求保密。
全国性难题
污染土地如何治理开发,是个全国性难题。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法规也尚缺位。
“这是一个全国性难题。”博导骆永明介绍,有的地方农药厂刚搬走,土壤还来不及修复,就被开发楼房卖掉了。
据南京媒体报道,今年10月南京一个叫“乐居雅”的楼盘开盘被抵制,因为它建在原南京化纤厂旧址上,未经任何土壤修复。
随着我国城市化扩张加速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原来位于城市内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渐搬出中心地带。原来位于东部沿海的企业往内陆搬迁。这些企业原址因地段优越,往往被争相开发。与之对应的是,工人施工时中毒事件频发。
骆永明说,早期化工厂生产方式粗犷,遗留下来的土地多数存在不同程度污染。而各地开发这类土地时,缺乏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
据介绍,这类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地等“毒地”,国际通用说法为棕地,最早由美国界定。因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限制。
要彻底治理,往往技术上存在困难且费用高昂。而不治理就开发,则可能严重危害居民健康。
美国曾发生著名的棕地事件:拉夫运河小区案。上世纪70年代末,该小区陆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成年人体内也长出各种肿瘤。调查发现,该小区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填埋场。该事件推动了美国对于棕地的立法出台。
一名武汉市环保系统人士认为,开发商对土壤修复工作的怠慢和轻视,也源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
据骆永明介绍,我国还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法。“一些针对土壤污染的管理规定粗犷、分散、缺乏针对性”。亟须国家层面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法规出台。
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严重滞后。据骆永明介绍,目前我国具法律意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只有1995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只包含了8种重金属、2种农药。主要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不适用于城市居住和商业用地的场地环境评价。
骆永明介绍,目前一些地方开展场地评估,有的参考美国、荷兰的标准。有的参考了上海世博会的展览用地土壤标准,不过该标准还是来自国外。
骆永明说,两年前他们和环保部南京环保所合作,制定了新的土壤标准提交环保部,目前已经过5个版本修改,最终方案还没消息。此外,2007年环保部开始组织起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底征求意见稿完成。不过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尚不知。同时,环保部还分别组织起草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4个标准。这些标准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事,退休工人老严不甚了解。“担心有污染。以后我会让孩子少到小区里玩土。”老严说,这是他唯一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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