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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惊人内幕:拥有房产17套
公诉人在举证文强家的房产时,列举了17套房产的证据。
文强的第1套房子是1998年以其子文伽昊的名义,花了34万余元购买的。第2套房子仅花了5万元购买(系公安局福利性质的房子)。第3套房子是周晓亚以其表弟吴勇的名义所购买,花了15万余元。第4套是花11万以其子文伽昊的名义所买的一套商业门面。
第5、6套房子仅仅交了共10万元的订金,开发商将房子做成烂尾楼,所以没有购买。第7套是以文伽昊的名义所买,花费13.5万元。第8套也是以文伽昊的名义所买,花费38万余元。第9套是2005年文强出资10万,和他的兄弟姐妹将老家的房子重新修建,他分得顶楼全部和一楼一间门面,总面积200多平方米。
第10套则是花8.5万元购买的公安局经济适用房。第11套是仙女山的那栋别墅。第12、13套是海棠晓月的两套房子,共出资近125万元。第14套是以文伽昊的名义购买的价值26.6万余元的房子。第15套是2008年出资10万元在某风景区修建的吊脚楼。第16套是文强任司法局局长后,花18万元购买的司法局管辖的监狱管理局的集资房。第17套是柏树房地产赠送给他的一套房子。
文强在法庭上提出异议,有些房子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买。而且第5、6套房子仅仅是交了共10万元的订金,根本就不能算是房子。
文强说,大部分房子他都没有去过,“警方都是拿着照片来跟我核实的”。文强辩护律师问及这些房产有无用公积金购买,公诉方表示,并无用公积金支付。检方列举周晓亚的证言称,是担心文强和自己离婚,所以先给自己“留条后路”。
仙女山别墅只有一栋属文强
对于大家关注的仙女山别墅,昨日的庭审中,也渐渐变得明晰起来。
早在3月份公诉人出示的周晓亚的证词表明,仙女山的别墅是她和周红梅于2008年各出资50万元,找到武隆县的某位领导,买得的地皮。之后周晓亚投资160万建得其中的一套,另一套是周红梅的。
此前,周红梅在受审的时候,将两栋别墅都揽到自己的名下,意图减轻文强的罪过。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法庭上也承认,仙女山别墅是自己跟周红梅一起搞的别墅,自己出了160多万,其中一栋是她和文强的。
据重庆从事房产开发的人士介绍,目前这两栋别墅连同土地,市值应该达到2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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