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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警惕选择性移植国际惯例
“要开征一项税收,目的是什么?不能是拍脑袋的随意行为,既要有合法性,同时也要有合理性。”刘俊海说。
他认为,谁在高房价中有不当利益,就应该对谁进行调整,谁在高房价中利益受损,则应该对其作出补偿。在高房价中获益的明显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利益受损的则是普通购房人。
“如果说把70年的土地出让金转化为物业税,那还不如按照费的方式征收,而且应该给购房人以选择的权利,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70年缴纳。”刘俊海说,不仅如此,还需要规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永远免缴物业税。
刘俊海表示,不论是什么样的政策出台,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物业税更不能例外。
在1月26日北京市的两会上,“北京最早将明年年底征收物业税”的说法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刘俊海表示,根据我国《立法法》,北京市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都无权制定物业税的相关法律,从而开征这项税收。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这也就是说,如果要征收物业税,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才行。
2007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负责人马方明曾公开表示,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只是执行机构,不可能自己制定征收的时间表。
“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看到物业税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怎么可能说出征收时间表?”刘俊海说。
“自古以来,和谐社会就是轻徭薄赋的社会。如今整个国家更应该做的是减税,目前只是减免了农业税,能不能在农民以外的群体中停征一部分税、减征一部分税?”刘俊海说,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征收物业税无疑会让百姓更加不敢消费。
刘俊海告诉记者,现在要警惕地方政府选择性移植国际惯例的危险做法,这与建设法治型政府是背道而驰。如果认为国外是什么中国就该是什么,那是缺少法制观念、缺少政治观念。
他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开征物业税缺少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和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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