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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谁在怠工呢?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而没有提出到期不完成该怎么处罚。地方也是如此,没有制定奖惩规定,没有造成压力,实施的相关部门,进度快与慢,完成得好与坏,与责任人并没有必然的关联,这样的机制怎么能产生生产力?假如能像对待GDP指标那样,完成得多与少对官员的升降影响很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还会这般缓慢吗?
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具有严肃性,不能想完成就完成,想完成多少就完成多少。年内只剩下两个多月时间,在这么短时间要完成没有完成的大头,困难肯定有很多。也正因为如此,就必须强化责任制,从上到下都要制定奖惩规则,让所有责任官员都把官帽子拎在手里,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是不可抗拒的原因,都应按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的,轻则停职反省,重则摘去其官帽子,追究其相关责任。这样责任人都不敢掉以轻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才有可能打一个翻身仗。
要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激励
署名为“彭兴庭”的网络文章指出,就连主管部门的建设部也曾坦承,我国目前面向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廉租房制度建设缓慢,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其实,保障性住房利润微薄,在当下土地和房地产市场“非常暴利”的情形下,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开发商,保障性住房都没有足够的激励。
以建造廉租房所用的土地为例,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予的。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必须“免费赠送”。现在,“卖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价格越高,地方政府的手头也就越宽裕。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住房难免沦为“形象工程”。
在现实中,我们看到这么一种怪现象。一方面,不论是中央部委还是地方相关部门,在各种上传下达的文件中,一再宣称“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但另一方面,一到实践环节,保障性住房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
要打破保障性住房“僧多粥少”的格局,提高“保障性住房完成率”,最重要的,是要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激励。
署名为“巢江淮”的网络文章认为,保障性住房是社会保障的“缩影”。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房必然缺砖少瓦。平心而论,社会保障机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和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很多环节上还很脆弱。就保障房缓慢来讲,“快建令”只能治标,健全保障机制才能治本。当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非一日之功,考量政府智慧,尤其需要官智与民智的互动互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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