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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海洋主管部门和国土主管部门将强化围填海造地计划管理,对围填海实行年度计划控制管理。
这是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透露的。
通知要求,围填海形成的土地,要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重点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建设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与建设使用围填海造地计划指标,不交叉使用,分别进行统计和考核。
围海之前是海,造地之后是地。海域一旦围填成土地后,用海与用地管理即产生密切关联,出现用海海域与土地在管理上如何衔接的问题。但由于目前现行的用海与用地管理在相关法律层面衔接不够,致使沿海各地海洋部门、国土部门在工作中常会遇到因用海和用地管理不衔接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为此,该通知要求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在审查围填海项目时,应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围填海项目中涉及土地内容的审查。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占用陆域和海域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应相互征求意见,核定用地和用海规模。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围填海造地的监督检查。对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纳入每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对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等非法围填海行为,要强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要加强对已处罚围填海项目的后续监管,有效防止项目单位继续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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