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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刘剑文建议,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多重挑战改革难以一步到位
从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期间,对个人住房恢复征税的问题一再被提及,但终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被耽搁下来。
“过去的矛盾没有解决并不代表永远不解决,加上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现在需要进行一些改革的试点。”刘剑文说。
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很多专家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房地产信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改革难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进,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先行试点可以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积累经验,也为以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奠定基础。”高培勇说。他同时强调,在改革试点中一定要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面临的各项挑战,专家们指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来自税收征管环节的挑战。
高培勇说,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建立在对“间接税”征收的基础上,而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属于直接税的范畴。“目前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与房产税不相匹配,这就要求对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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