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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就在上海、重庆布局房产税试点的同时,高层已经拟定了房产税改革的总体方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合一,且按照市价计征。
据了解,由于征收依据发生变化,合并后的新税种将不再叫做“房产税”,其性质类似于国外一直推行的物业税,因此可能被叫做“物业税”或“房地产税”,其征收范围也将最终覆盖个人住宅。
据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征收范围、征收基点、税率等细节尚需完善,因此新税种要在全国推广尚需时日。而上海、重庆两个先行城市的试点效果,将成为新税种出台的重要参考。
土地使用税或取消
据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按照两部委拟定的方向,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两税合一”,成为房地产持有环节的新税种。而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将成为历史。
我国的房产税于1986年开征,主要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包括个人住房)暂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1988年开征,主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征收。
这也是我国房地产持有环节的两个主要税种。
上述人士还透露,随着两税的合并,房屋和土地都将成为新税种的税基,即在计税中,除将参照房屋价值之外,还要将土地价值纳入其中。具体标准目前尚不得而知。
同时,新税种还将“按照市场价格计征”。这也意味着,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物业价格的变化,新税种的征收额度也将随市场波动。
尽管并未公开表态,主管部门已悄然着手相关的准备工作。今年1月6日,财政部在《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其中,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被认为很可能纳入新税种的计税标准。
本月17日,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房产税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上,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这也被看作是为房产税改革做法理依据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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