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对此,党国英表示认同。他认为,为了限制政府对“公益性”作出宽泛解释,可以考虑一个城市对“公益性”强制征地作出比例控制,并对诸如国防设施、高速公路、公立医院等重要的“公益性用地”作出列举界定,不给政府任意“强征”的理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和知名律师王才亮还建议,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在“被上楼”中受损,还必须改变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现状,从法律上确认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平等地位,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前提下,进入市场,让农民也分享到土地的财富,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才是健康城市化的关键。”刘守英说。
“公共利益”界定要更加明确细致
对于遏制“强拆”的制度化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必须从法治层面加以落实,需要立法的完善、司法的独立和行政中的法治精神相互配合。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满燕云指出,在立法上,不妨借鉴日美和港台经验,形成以“公益性”为标准的、严谨的征地程序和完善的征地补偿法制体系,来限制政府在征拆领域的权力。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沈岿也提出,尽快废止当前明显违宪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而代之,并在“新法”中着力解决好“什么是公共利益”、“征收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应该如何给予公平补偿”这三个难题,,是实质性遏制“强拆”的第一步。
“比如,在征收程序上,地方政府应该向被征拆的民众履行具体的说明义务,不能再笼统地宣称‘有利于经济发展’,应该细致到征地建设后,能创造多少就业岗位、带动多少潜在的税收等,让民众能够充分地参与讨论,并让他们的意见能对政府形成约束力。”沈岿指出,“在补偿标准上,也应该由被征拆的民众以投票、抽签的方式,选出中立的评估机构,对房屋或者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规范、专业的评估。”
沈岿同时强调,为了防止立法在保护“钉子户”中沦为花瓶摆设,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独立司法,同样关键。“如果被征拆的民众认为,政府的某次征地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者补偿没有达到公平的标准,都可以通过诉讼寻求解决,相信这种建立在程序正当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可以使绝大多数民众愿意接受真正降临在他身上的公益征收,从而最大限度减少‘钉子户’,减少拆迁的冲突与矛盾。”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