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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0年违反土地政策供应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项目上,今年将对约60个全国重点地区进行例行土地督察,目前已有20个县市一把手被土地督察部门约谈。
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房地产市场无序发展的主要推手,而且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加剧了征地用地矛盾,损害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留下了不法寻租的巨大空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需要。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利益盘根错节,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会遭遇强大的阻力。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和GDP崇拜情结,让一些地方对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既缺乏监管自觉,也缺乏查处动力。在政绩考量下,地方擅自调整土地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重点工程占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等情况并不鲜见。
事实表明,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不仅需要强化单兵突进式的土地整治行动,还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出让金管理和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其一,通过财税制度改革平衡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其二,把监管的边界扩大到资金上来。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创下新高。土地交易的繁荣固然标志着经济向好,但也可能包含着不当收益。这种收益体现在地价上,就是地价的非理性上涨,并会最终体现到房地产价格上。此外,一些地方对于土地出让金中保障房提成部分的足额缴纳执行并不积极,这同样会增加解决住房需求的难度。
因此,将监管边界延展到资金上来,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置于法律法规监管之下,是提高督察效果的必要环节。
其三,问责要及时透明。国土管理部门的问责权限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根据要求,如果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长就要被问责。土地清查治理进展到了哪一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超越“红线”需要问责的现象?问责程序如何展开?执法程序透明,问责才能真正落地,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才能真正体现。
从根本上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是打破违法违规利益格局、转变地方行政方式的重要部署。而严肃纪律、改进监管方式,才能让这一步扎实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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