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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逾万人参与
立法项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尚属首次,公共利益界定等问题仍是争议焦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昨日结束,半个月的时间里有上万人参与。
作为立法史上首个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征收条例在今年1月29日由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是次共征集到65601条建议。
时隔近11个月后,法制办将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后的二次征求意见稿于12月15日再次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同时,附有详细的草案说明,对第一次征求意见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二次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对比较集中的意见给予回应。
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后,不少人质疑该草案较一稿有所退步,比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删去了“危旧房改造需90%的被征收人同意”的条款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一直参与拆迁条例的修改工作,他认为二次征求意见稿有进步。“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否完善还值得讨论,很难确定什么是“公益”、什么是“私益”,但明确了“公共利益”就是限制政府,而不是约束企业和私法上的人。比如旧城改造,“公共利益”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不能从这个行为中赚钱。
此外,对于删掉了“90%”的规定,孙宪忠分析,“90%”的规定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这是试图用一个民众契约性质的东西去追求消灭别人权利的结果,但“90%”的人和“10%”的人都是平等的主体,怎么能用一个协议消灭别人的权利呢?“你想想你要是那10%会怎样?”
截至昨日24时,已有10426人通过法制办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交意见。
新闻观察
征收制度定型得打持久战
由于涉及土地财政、城乡规划、地方民主建设、司法改革等,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要有一个持久战的准备,这个条例只是攻下的一个桥头堡,可以当做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登陆点。
在过去的一年中,征收条例两度公开征集民意,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高涨,不过亦有学者开始反思这个条例究竟能够承载多少期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坦言,征收条例涉及的利益太多元化——城市发展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利益、被拆迁人的利益、公众利益,达到平衡就有难度,不能简单地处理。她呼吁理性参与,要认识到权利与权利的妥协与共存。
薛刚凌分析,目前少有可行性研究,只有价值判断和对错判断。比如,对拆迁现状的判断,大家缺乏共识,这与基础工作不扎实有关,她认为政府必须要有一套基本数据,哪些拆迁是政府侵害民众权益?哪些是少数民众不讲理?“否则大家各说各的,谁也说不服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旧条例给人们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影响,新条例被视为一种新制度,希望能解决旧条例情况下产生的所有问题。
他举例,在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出现了很多担心和怀疑,对地方人大能够发挥多大作用持怀疑态度,怀疑法院与行政机关是否会沆瀣一气。再者,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办法交给政府,地方政府会如何认定与处理。“这都是过去旧制度下对政府的怀疑。”
沈岿直言,不能对条例期望太大,这不是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能有彻底改变的问题。要彻底改变,乐观地看至少要有五年的时间才能实现不动产征收制度的定型,甚至更长时间。由于涉及土地财政、城乡规划、地方民主建设、司法改革等,“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要有一个持久战的准备,这个条例只是攻下的一个桥头堡,可以当做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登陆点。”
面对持续的难以调和的分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也提到另外一个原因,网上很多人说最好的做法是不拆,这就偏激了。“为什么不拆迁不行呢?尤其是老工业区、老工矿城市,他们过去给国家做贡献很大,工人都是低工资,现在都老了,靠过去积攒的钱买房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必须要走城市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的路子,不能否定拆迁。”
沈岿认为,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从各自的角度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值得鼓励的,关键是看决策层要做一个怎样的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协调各方利益,做一个“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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