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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2:想搬难搬
刘英:他知道我做不到啊,有两家买房的,人家的条件我达不到,他们知道我腾不出,下一步就是申请法院执行,就是把街坊置到我们屋里去。
尽管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但刘英说,即便退一步,现在自己也是搬不出去的。按照拆迁决议的要求,清空房内所有住户是迁入新居的条件,但现在的房子里,不只住着他们夫妻俩,还有多年的“租户”。上世纪90年代,他们把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屋部分卖给了其他居民,眼看拆迁在即,前后打了8场官司,买卖终判无效,可买主无房搬不出去,只好每月交租金成为“租户”。
房管局让这些“租户”和自己一起搬进新房,张家觉得没法接受。租户们显然也不认同这样的解决。
租户:一套两居,一套一居,根本就没有我们家什么事,怎么说我们也得有地方居住啊。
面对这个障碍,法学专家王锡锌说,承租户和这一起拆迁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各打各的官司,民事诉讼或许可以解决。
王锡锌:法律意义上的房主,我让你搬迁你就搬迁。至于别的人,他们也必须搬迁,不搬迁的话强制拆迁,这个争议在法律上也是比较明确的。知道买卖是违法的,买房子的人也要承担责任,来分担这个责任。
争论3:为什么等七年?
七年,对所谓的“最牛钉子户”张家夫妇来说,不算短。学者王锡锌听到这个案例也感到疑惑。
王锡锌:拆迁许可证是不是那时候发出的,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没有拆迁?如果当时由政府裁决不是就拆了吗?既然发了拆迁许可为什么不去执行呢?
这同样是张长福和刘英的不解。在房管局的拆迁决议中,申请人房地产公司说他们多次协商无法解决纠纷,而在女主人刘英口中,这七年不是彼此争执的马拉松,是他们一家人的独自等待。
刘英:头几年的时候有时来走一趟,说是了解情况,就跟走程序似的,打发底下的人走一趟,就完了。
七年不来,裁决书为什么此刻才来?朝阳区房管局拆迁科长罗月说,是因为申请没有到。
罗月:我们行政机关的裁决是基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的申请,按照拆迁方,他们双方必须有一方到房管局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们才能受理裁决、审理案件,这么多年下来他们双方从来没有提出过申请。
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七年前到现在,即便张家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有拆迁许可证在握,依法强制拆迁是随时可以进行的。能拆不拆,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说,拆迁方是有责任的。
王锡锌:如果是当地,朝阳区的责任,作出了一个拆迁的决定,又不拆迁,或者是开发商当时又不拆迁,那实际上意味着拆迁方是负有一些责任的。
现在,张家房屋的拆迁决议正在朝阳区法制办复议,如果判定履行决议,房子不久就会拆掉。等七年,张长福和刘英希望搬得满意些,七年的辛酸没人比他们更懂,而市政道路修建、普通民众因为这一户不搬的院落,又承受多少不便,也难以计量。谁又该为这一切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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