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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昨日发布的2011年《住房绿皮书》指出,我国部分城市的住宅贷款月度偿付率过高,北京的月度偿付率甚至超过100%。也就是说,月供超过了当月收入。住宅信贷运行在这样一个模式之下,其风险之高可想而知。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月度偿付率的最高线是30%,超过这个线的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这类家庭一般要采取租房而不是买房的做法。如果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的月度偿付率都超过了最高线,只有呼和浩特和重庆等少数城市,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月度偿付率在绝大多数月份保持在30%以下。二线城市在大多数月份尚能维持月度偿付率不高于50%,而人口密度高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月度偿付率接近100%,尤其是北京,大多数月份的月度偿付率都超过了100%。
而按照我国银监会的规定,月度偿付率不能高于50%。显然,这方面还没有跟国际接轨。而且,这一标准还在购房过程中被“灵活”运用了。
有过选房购房经历的人都不可能忘记,售楼员会授意购房人一定要开出两倍于月供金额的月收入证明,以便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而这一“授意”恐怕就是来源于“50%”这一银监会规定的月度偿付率。其后,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在对购房人提供的诸如虚假收入证明等房贷申请资料时也是轻松掠过,至少可以说没有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尽职的核查。从而造成如今真实月度偿付率过百的现象。
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中国人对住宅不仅有使用权的要求,还有所有权的需求(即便所有权只有不到70年)。于是,两三个或是更多个家庭供一套房子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月供接近甚至超过名义还款人当月收入都变成正常的可被理解的事情了。
这种“畸形”的还款模式折射出了住宅信贷风险。每当房地产调控到来的时候,人们对房价下降的各种判断就流传于坊间,银行也会做出一些压力测试,测试银行住宅信贷能承受房价多大的降幅,测试结果总是很乐观,但这种偏高的月度偿付率却是银行每次压力测试中从未公布过的指标是有意忽略还是刻意隐瞒,公众不得而知。
每当压力测试之时,总会有相关的负责人站出来表态,声称银行的房地产信贷占比比较小,即便房价下降几成,也不会冲击到银行信贷安全,“蝴蝶效应”就这样被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了。
次贷危机带给世界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正在蔓延的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时刻提醒着经济复苏较快的中国,不要忘记信贷风险,尤其是房地产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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