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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有三大亮点,一是取消行政强拆,需要用强拆手段时应走司法程序;二是拆迁补偿强调个人需求,拆迁补偿更加清晰公开;三是拆迁许可证将成为历史,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是政府。此次披露的新拆迁条例细节,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希望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
有评论指出,此前谈及新拆迁条例缘何搁浅,相关职能部门一致的声音是“阻力太大,情况复杂”。短短几日过后,“复杂”的情况难道就变得简单了?但愿这一次,媒体的报道不会让大家失望。希望拆迁条例尽快出台。
署名“邱海昌”的博客文章说,尽管民众相信,现行“拆迁条例”的废除只是时间问题,但这个时间显然太过漫长。一方面是新法的出台依然悬而未决;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仍在“时不我待”地加紧强拆。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为了及早拆掉这根梁,“拆迁变法”再也不能拖下去了。
取消行政强拆是对司法的考验
署名“风雨同舟”的博客文章说,法院裁决“强制拆迁”是法治理念的回归。在规范拆迁中,司法部门将肩负起“裁判员”的艰巨使命。当务之急是修订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堵塞制度设计漏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司法效率,恪守司法公正,在拆迁中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民心所向。
但也有人对司法的执行力表示担心。署名“杨朝淅”的博客文章说,由法院作出裁决是否强拆,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强拆,充分体现了法制社会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只不过法院的责任非常重大,一是能否公正判决,因为我们所有的基础都是基于法院是公正的;二是法院的执行力度与速度,这是我最担心的,如果法院执行力度不够的话,一切还是原来的样子。
也有人对司法的独立性表示担心。署名“阿飞”的博客文章说,现有的体制之下,司法在与行政权力的博弈中,很难做到公开、公正。问题很简单,倘若司法真的能“当真”,就算过去的“行政强拆”,被拆迁户也完全可以依照物权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的赔偿。可现实却是,这样的诉讼几乎没有出现过。绕一个圈子,再回到原点,这样的“进步”实际上是对“司法”更现实的考验,我们拭目以待吧。
告别“强建”才能避免“强拆”
署名“三横一纵”的博客文章说,告别“强建”才能避免“强拆”,才能根本化解拆迁矛盾。目前,各地政府普遍患有“建设强迫症”。
媒体评论认为,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应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那些披着“公共利益马甲”的强拆,总是难逃民众的火眼金睛。因为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我们要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民主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说按照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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