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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房保障资金用于公租房,并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租房。
《通知》明确规定,从2010年起,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是继今年9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租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多税种后,两个月内相关部委出台的又一份公租房建设资金保障政策。
伴随今年以来多轮抑制需求的楼市调控政策,各项支持公租房建设的新政也在连番推出,公租房日益成为加强保障房建设和市场供给扩容的新亮点。
新增资金渠道与廉租房共享
此前,各地公租房建设尚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只有少量项目采用地方国企投资或财政担保下的融资形式,其资金渠道一直缺乏稳定来源。在此次《通知》中,土地出让净收益10%可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政策,则首次为公租房建立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不过,早在财政部2007年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就曾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渠道来源中,同样包括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规增加的公租房资金来源渠道,无论是土地出让金还是公积金增值收益,都是在与廉租房建设“共享”的前提下。
曾参加住建部公积金试点保障房建设调研的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告诉记者,就此前相关政策法规而言,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增值收益已被明文要求用于廉租房建设。目前,全国在推进保障房建设中鼓励发展公租房这一品种,因此专门下发相关文件,明确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保障资金,同样可以用于公租房建设,增加了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
一位住建部相关政策研究专家则表示,目前我国有一部分城市从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房保障资金规模很大,即便完成了当年的廉租房保障指标也会有补贴剩余,现在打通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提高一部分资金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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