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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该法规若能实施,消费者先领取结婚证后买房的现象将会增多;由于婚前个人贷款购房也算作婚后家庭房产,家庭再次置业将按照二套房贷标准执行,那么二套房衡量仍然值得商榷。
婚前已购房产:
银行规定房产在还贷期间,不可以进行房产变更或者增名
据了解,30%的年轻人希望结婚时将婚前一方房产变更为夫妻两人共有。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如果房产还处在抵押还贷期,银行一般不同意房产产权变更或者增名等要求,而是必须要将房贷还清之后,产权人才能将房产的产权进行变更或者增名。例如,小王于2008年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房产是个人名下所有。小王与女友计划于2011年结婚,经了解,由于房产在2008年是小王一人与银行达成贷款协议,现在如果将女友增加为房产共有人,几乎是不可能的。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第一,对于已经贷款买房的消费者来讲,通常还贷期超过10年,甚至更长,那么消费者在没有还清房贷前不可以进行房产的增名或者变更。新规定如果实施,如果一方要求将房产更名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选择提前还款,各家银行提前还款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例如,光大银行(601818)规定“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提前还款”,而中信银行(601998)则是“1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消费者需要对贷款银行的规定作详细了解。
婚前现购房产:
对房产有共有产权要求的消费者均“先结后买”,今后这种趋势更明显
小张与小李也遇到房产问题,二人还没有结婚,但是打算共同买房,虽然凑够了首付,但是在申请房贷时没有通过。从银行现在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没有结婚的男女朋友,如果想通过银行共同贷款购房,是无法申请到贷款的。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人为,意见稿中提到“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这可能让对房产共有权有要求的消费者选择先结婚后买房,从而将置业计划推迟,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
婚前个人贷款购房:
仍算婚后家庭购房,二套房标准需考量
即使是婚前个人名下房产,婚后家庭如果再置业,将作为第二套房产看待。由于第二套房是按照家庭为单位来认定,在具体执行中,只要是组建家庭后,家庭中成员名下有房产,若再次买房,按照第二套房产执行房贷。
据“链家地产”统计数据,当前60%初次购房的年轻人有5年内再次置业的计划。张月认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将婚前一方购房算作家庭购房,而组建家庭后再次购房执行二套房产政策,但是如果“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开始实施,那么二套房该如何衡量标准仍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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