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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快报封7版独家报道了《南京将开打“新政退房第一案”》,此后该案进入“拖延期”,在经过两次庭审之后,昨天上午购房人姬女士和开发商达成了调解:赔偿开发商损失3万元。姬女士说,从买房到现在,前后已经拖了快8个月时间,“实在是不想再拖了,调解就调解吧”。
[案件回放]
“三套房”贷不了款 开发商“张口”反要4倍利息
今年3月21日,在城北的中电颐和家园楼盘,姬女士选到了04幢603室的房源,当天交了2万元定金。26日,姬女士到售楼处签了购房合同,总房款共计1948987元,商业贷款106万元,888987元作为首付款。此后,累计首付款达到了988987元,首付比例达到了50.74%。
没过多久,因为“三套房”停贷新政出台,致使姬女士银行贷款被拒。5月31日,姬女士向开发商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递交了一份“被迫退房申请”,希望开发商退还房款。6月25日,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文激表态:“我们公司经过讨论,决定按合同执行。”
7月19日,姬女士向玄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退房、退房款。
按照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规定:“乙方(购房人)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开发商)催告后9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3%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4倍赔偿损失……”
这样一算,1948987元的总房款,从签合同到打官司,时间已经4个月左右了,赔偿损失有十几万元之多。
[调解]
解除合同 购房人既赔钱又承担诉讼费
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这份民事调解书上,购房人和开发商达成了6条协议,具体为:
一、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二、原告(姬女士等)赔偿因合同解除给被告中电置业公司造成的损失3万元,原告与被告中电置业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登记机关注销各项登记手续。
三、中电置业公司承诺在登记手续注销后三日内一次性将原告已付购房款扣除3万元的余额即958987元给付原告。
四、若中电置业公司未能将上述款项于登记注销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则中电置业公司将额外支付该款项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双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五、本案诉讼费13689元,因双方当事人调解,故本院(法院)减半收取684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的余款6844元,由本院退回。
六、本案纠纷至此了结,双方今后无涉。
购房人:“不想再拖了!”
“对这个调解结果,我也很无奈。”购房人姬女士说,因为实在不想再拖着这个事了,从3月份购房,到现在已经是11月份了,快八个月的时间,折腾得精疲力竭,调解就调解吧,最初的让步是两万元定金不要了,但开发商坚持说不行,最终赔了开发商3万元的“损失”。
虽然对这份调解书不满意,但姬女士表示,“算了,我认了,算我倒霉吧,算是吸取个教训,给自己长点见识,以后再买房子,多看看合同,多留几个心眼吧。”
有购房人对姬女士表示了极大的同情:什么叫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开发商什么损失也没有啊,白白拿了3万元,还把房款挪用了这么久,一分钱利息还不给呢。
也有观点认为,开发商不是说要购房人赔偿什么4倍利息吗?“法院也没支持啊,这说明开发商的条款就是霸王约定啊,调解也是有利于购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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