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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出资不力、大量保障房资金遭到挪用……审计署17日公布的一份有关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审计报告,引起广泛关注。几年来保障房建设何以步履维艰,此一块“短板”何以迟迟难补,从中可以管窥全豹。
这是审计署第一次公布关于保障房资金问题的专项审计报告,彰显了政府直面问题的勇气和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决心。这也是一次及时发出的警示:要加强保障房建设督促和监管的力度,遏制地方政府自利自肥行为,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并全部用在“刀刃”上,尽快补上住房保障体系中的“短板”。
“口惠”还是“实至”:揭开保障房资金问题“一角”
此次审计署重点审计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审计出的问题让人忧心:
比如,地方政府出资不力。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重庆等22个城市的提取比例未达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再如,一些地方甚至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由此可见,本就捉襟见肘的保障房资金,在下拨过程中还要经过层层雁过拔毛般的挪用、截留和侵占,真正流入保障房建设的无疑更少。
另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年来,对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一些地方可谓言之凿凿、“吆喝”起劲,结果却常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保障房在整个住房供应中所占的份额还相当小。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说:“相对简单的廉租住房尚且存在这么多不足之处,可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绝非一时之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如果连廉租住房都难以有效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棚改房、限价房更难奢望做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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