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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杭州出台房地产调控的地方实施细则后,江苏省住建厅联合国土厅、监察厅、物价局,亦于10月11日出台了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和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地方细则。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全文逾6000字,涉及6大方面共计24条,内容除转发国务院调控精神外,主要为细化近几年来已出台的省级监管措施。
近几年中,江苏省房地产业投资位居全国第一。作为省版调控细则,江苏在文中首次表态:“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已成为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常态。
该文原则性规定“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家庭购房套数”,这给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相差巨大的各个省辖市自行出台“限购”或“优惠”等措施,留下了操作空间。
与此同时,由江苏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税的调整政策。江苏省财政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江苏率先完成两税划转并理清权限,税收政策将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杠杆。
契税提高
为体现住房改善生活水平的作用,此次江苏省版调控新政提出,“本月起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收取契税;对90-144平方米的,则按1.5%的契税税率执行。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则提高至3%。”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细则依然继承了对房地产市场“有保有压”的传统。
如按1.5%的税率政策,以120平方米、总价150万的一套普通住房为样本计算,即使是家庭的唯一住房,相对以前的“优惠”政策也要多缴1.5万元的契税。如果是“非家庭唯一住房”,所需缴纳的契税将提高至4.5万元。
而另一方面,这将进一步推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需求量的增长,旨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及住房总量的供给。
江苏省新政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10月12日,南京市地税局亦出台新规称,购房者买、卖房的间隔时间要在一年以上,才能享受不缴纳个税的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政策。
南京市地税局在新规中表示,其优惠政策享受只在主城区以外的行政区划内执行。而这些地区无论是在房价上还是在交易量上,均抵不上市区。
借调控之机理清税源征管
在“两税”划转后,2010年1-8月,江苏地方契税收入为106.59亿元。若按照近5年来40.7%的成长率,则今年全年契税收入的理论预期目标应为345亿元。
2005年-2009年,江苏省契税收入由80.9亿元增加到245.5亿元,年均增长40.7 %,收入规模自2006年后连续四年保持全国第一。
2009年,契税占江苏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6 %;占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9.2 %,成为江苏地方税中收入规模仅次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颇大。
不过,目前契税征收的完成情况显示,距离345亿元的目标还有超过一半的缺口。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受利益驱动,部分地方和部门往往人为调低计税价格,以争夺税源。
据其解释,之前代收的财政部门掌握着各部门的经费预算,但房地产行业涉及部门较多,地税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不足。
因此,借助本次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遇,江苏省新政明确:在同一房产证和土地证发证范围内,由一个征管机构实行统一征管,财力按税源所在行政区划分成。
“这次调整,关键是强调并统一了契税执行和征收的全省统一标准。”江苏省社科院财贸所的一位专家表示。
江苏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2008年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的情况下,江苏出台的契约优惠政策对重振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而金融危机下,契税等小税种的增收也有效弥补了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的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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