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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提出把土地整治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把“田水路林村”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力争10年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整治土地1000万亩,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产业协调的小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1/4村庄得到系统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有大的改观。
《意见》规定,增减挂钩项目区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以给农村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空间。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还投入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用于基本农田整理,20%可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减挂钩收益,实行专账管理和专项核算,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平衡,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村庄,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
《意见》强调,要锁定控制项目规模,严禁乱占基本农田,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乱建住房,严禁借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小产权房”建设,严禁违反项目规划和超规模用地。《意见》指出,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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