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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5日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
改革房价统计是年初国家统计局作出的承诺。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9月初宣布,已初步制定出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国庆节前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争取明年初实施。
根据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
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也不另作调查。
在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征求意见稿规定,要选择那些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屋中介。住宅样本选取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上查阅。公众可在9月25日至30日间,通过电子邮件(info@gj.stats.cn)或来函(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城市司服务业价格处收,邮编100826)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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