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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列出了数次规划调整的情况:
2005年,根据北京市、区(朝阳区)两级教委关于统一整合东风乡项目教育配套的要求,项目公司向北京市规委提出了相应调整东风乡1#、2#、3#、4#地块规划方案的意见。
2006年,经北京市、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北京东风乡1#、2#、3#、4#地块整体调整,增加了办公、商业、酒店等功能,减少了住宅用地面积,各地块之间建设规模相应调换。2007年中,北京市政府批复同意,2007年9月,北京市规委核发2#、3#、4#地块《规划方案复函》。
2007年底,项目公司取得2#、3#、4#地块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年2月取得该三地块部分开工证。但受奥运会影响,未能开工。在此期间,依照北京市规委要求,东风乡1#地块重新进行的方案设计进入新阶段,经过多轮的设计、报审,在维持总用地及地上建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2008年12月,北京市规委确定了1#地块的建设规模,增加了1#地块作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建设面积,相应减少了2#、3#住宅用地建筑规模,在此基础上核发了2#、3#地块新的《规划方案复函》。
2009年以来,根据新的《规划方案复函》,项目公司重新着手办理1#、2#、3#、4#地块的前期手续,并陆续取得了2#、3#、4#地块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按照朝阳区卫生局的要求,局部调整了东风乡项目配套门诊部的规划位置,对2#地块、4#地块规划作了微调,并取得最新的《规划意见复函》。目前,2#、3#、4#地块正在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针对泛海建设数次修改规划是否违规等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8月11日到北京市规划委寻求解答,其办公室一位杜姓女士表示,市规委也关注到了泛海建设的澄清公告,正在准备材料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的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北京市规委仍没有给出说法。
声音
专家称开发商没有理由提请调整规划
此前有消息称,泛海建设二期项目的4幅地块是在2004年“8·31大限”前以协议方式拿地,未参加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招拍挂也就难以断定其是否属于囤地行为。对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持有不同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表示,只要是土地出让,无论是协议出让还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都应该有土地闲置的规定,而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闲置土地处置做出了规定: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一般来说,政府有关部门不到万不得已或者不是极其特殊的情况,都不应该随便批准修改规划。”严金明说,即使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也要经过严格程序,要详细说明进行调整的原因、依据以及可能带来的结果,比如从居住改为商业用途,地价就会涨很多,那么对地价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都要进行慎重思考,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表示,一般的开发商拿地之后都有通过调整规划获得更大收益的冲动“企业要修改规划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要经得起推敲,要兼顾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如果只是企业为了获利而对社会无益甚至导致公众利益受损那就不应被允许。”
严金明也认为,“一般而言,开发商没有理由提出调整规划。规划权是一种公权力,绝对不能公权私化。”土地出让之后的规划调整必须集体决定,如果涉及重大变动甚至都应提请地方人大审议批准,总之一定要保证程序合法,特别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的变动必须经过更加严格的程序,要接受更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必须阳光操作,不能简单化。
针对各种质疑,记者致电泛海集团公共关系副总监李雪,她称,关于四地块土地闲置一事一切以泛海建设发出的公告为准,针对记者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她表示不方便回答。针对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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