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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桓:条件不成熟也能征
而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根据我国目前整个房地产发展水平,还不具备完善的征管能力。不过,就我国而言,我们离完善的财税体制还有距离。“要肯定的是房产税越早开征越好,不要总停留在纸上。如果体制不完善就不开征的话,我们现在连个税也不会有。”他认为,体制是在不断实施中改善的,因此房产税说试点就是为了要边实践边完善。
业界认为,实际上我国对于房产税改革试点早已定下来,而在市场调控中,会有各种方案作选择,何时推出主要看市场对于税收改革的迫切性。
刘桓告诉记者,现在房产税的改革是要对民宅征税,因此过程还需要摸索。其实只要解决核心的征收技术手段问题,其它的问题都好解决。要把房产分为基本住宅、改善性、投资者性和投机性四种,在税收中应该有不同措施,要在立法层面将四种界定清楚,“不应打击正常住房和改善性需求。”
他建议,房产税应该明确居民住宅基本条件,全国不应采取“一刀切”。对投资性住房税率较轻,对投机性施以重税。
无论物业税、房产保有税还是特别房产消费税,都是对地产多征收一个税而已,其实质相同。而需要思考的是,通过多征收一份税种,是否就能抑制房地产泡沫,而不要使之仅仅沦为地方政府新增的一项收入。
经济界人士有关房地产税收的说法
7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深圳出席一场论坛时表示,作为制度建设的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它的开征要选择合适的时机。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2010年经济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财税改革目标之一,这是国务院首次明确逐步推进房产税。
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4月22日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物业税在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批,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4月8日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上海房管局通过官网回应:“对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3月24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为了抑制高房价,政府可以对这些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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