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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典型案例
一、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
赵文娟,苏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2009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对赵文娟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兼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50万元人民币;违反规定擅自将国有资产交私营公司处置,导致1005余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损失。
2009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文娟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赵文娟服判,未提起上诉。
二、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受贿案
孙荣章,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5日,省检察院对孙荣章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赣榆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
2009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四、启东政法委书记蔡振标受贿案
蔡振标,启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对蔡振标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22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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