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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召开部长办公会,会议强调,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需要在用地预审中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会议认为,目前征地管理工作中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且征地批后实施监管需要切实加强。有必要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政策,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此次会议上提出了“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要求。
据悉,广东、贵州以及淮安、宿迁等地已经试行或者建立起这一制度。
以贵州为例,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就要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等到用地获得批准后,可及时足额将补偿款交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款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不含城市房屋拆迁费。
另外,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需要在用地预审中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到农民个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明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以及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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