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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据《瞭望新闻周刊》5月29日报道,为了让位农运会项目建设新闻中心,两栋投资数千万元、正在建设中的经济适用房,在即将封顶交房之际,却面临被拆除的命运,由此戴上了“最短命经济适用房”的帽子。有群众提出质疑:南阳市承办2012年农运会是2008年3月份确定的,明显晚于这两桩经适房的项目规划,因此新闻中心完全可以避开小区进行规划选址。据悉,两栋楼开发商已经售出了300多套房子,原本预计2010年10月交房。围绕两栋楼房拆与不拆的命运走向,购房户恐慌、开发商无奈、政府犹豫不决。
“信赖保护原则”的缺失
□安隅
近年来,像河南南阳这样即将建好或刚刚建好就面临拆迁的事例还有一些。比如福州市台江区耗资1500万元、投入使用仅三个学期的祥坂小学,不幸沦为城建“变脸”的牺牲品。
在行政法学中,有一项基本原则叫“信赖保护原则”。其意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可预期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而不是简单的“补偿”。通俗地讲,就是要求政府遵守和履行承诺,不能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不讲信用。
信赖保护原则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因为公民只有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才能方便安排自己的生活,否则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可预测性便会遭到破坏。但是,因为政府本身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公民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给政府行为安上一个“法锁”。信赖保护原则就是这样一个“法锁”。
基于此,不少国家把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政府不能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为由,随意收回或变更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南阳因围绕两栋楼房拆与不拆的命运走向,导致“购房户恐慌、开发商无奈”,充分说明以信赖保护原则为基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设置限制,应是我们的当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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