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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土地违法处罚办法征意见
县级以上政府拟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等实际困难,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布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意见。
早在1993年和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形式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两个办法已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截至5月31日。(记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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