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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国家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三套房停办房贷,因不能支付房款,一些在新政出台前交了定金的购房者,只好单方面终止合同。18日,记者在幸福中路一家房产中介了解到,上个月在此买房的市民刘永利就遇到这种情况,交上的一万元定金因此打了水漂。
前脚交定金 后脚遇新政
18日上午,记者来到幸福中路的这家房产中介公司,通过该公司房产经纪人联系,记者见到了刘永利。他告诉记者,他和妻子老家都在农村,结婚十年来通过打拼有了一定的积蓄。前几年他相继购买了两处房产,一套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他一家三口住,而另一套是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的,让岳父岳母住。为了能把双方的父母都接到城市来,今年3月底,他在幸福新世界花园又相中了一套价值82.5万元的房子,准备买下来让自己的父母住。
4月3日,他找到了幸福中路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通过他们和房主见了面,并初步谈妥了房子的成交价格。4月8日,他和房主、中介公司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当场给了房主一万块钱作为购房定金。按照约定,他准备好了33万元购房首付款,其余房款打算全部按揭。可是令他没想到的是,仅仅一个星期后,国家就出台了房贷新政,烟台的各大银行也随即在4月下旬至5月初停止了三套房房贷的发放。
刘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一些房产中介的经纪人向记者透露,从4月中旬房贷新政实施以来,由于拿不到银行贷款而终止购房合同的事情屡见不鲜。文化路一家房产中介的曲经理告诉记者,上个月初,有一位客户在他们这里看好了一套二手房,由于他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再买房就属于第三套房,所以银行拒绝放贷。后来,该客户打算先将其中的一套过户给自己的亲属,这样就属于购买二套房,再申请贷款,可是仔细一算,过户的费用比损失的定金还要贵,最后只好选择放弃。
银行拒放贷 买主失万元
突然的变故让刘先生不知所措,他先前准备的33万元首付款有12万元是跟朋友借的,并且当时跟借款人承诺高出银行0.8%的利息。“那几天,我几乎每天都奔走于各大银行的个人信贷部,找熟人托关系,该用的办法都用尽了也无济于事。银行不放款,房子就买不成,交上的定金势必就要打水漂,好不容易开口,向朋友借的钱还还是不还呢?当时愁得我整夜整夜睡不着觉。”说起此事,刘先生一脸的懊恼。
给刘先生办理购房业务的房产经纪包女士告诉记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都是购房者在交完首付款后,由银行将首付款以外的房款一次性打给房主。而刘先生此前购买的两处房产,由于都是贷款购买的,并且贷款都未还清,所以他再次购房,银行肯定会界定为第三套房。现在银行不放款,房子就不能完成交易,不仅刘先生交的定金很难要回来,着急卖房的房主还一肚子怨言。
合同如有约定 定金可要回
三套房房贷停办,是否会带来“违约潮”呢?多年从事房产交易的唐先生认为,烟台的购房需求八成以上是自住性质,而且以首套房为主。房贷新政主要是针对第二套和第三套房,所以即使是停办三套房房贷,受影响的群体也比较小,在烟台肯定不会出现大的“违约潮”。
交了购房定金又半道爽约,购房者是否有权利要回定金呢?“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写明违约责任,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损失。”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法朋表示,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出现政策变化,导致买家无力支付房款”的话,并约定付款方式是通过银行按揭,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停止发放贷款,买家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拿回首付款或者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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