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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转嫁之辩
“房屋价格高了,购房人自然就会不买或少买,需求下降,价格自然下降。”王雍君并不认同房产税会被完全转嫁,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的看法。
王雍君表示,除非市场是垄断性的卖方市场,否则税负必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尽管卖方可以转嫁部分税负,但势必增加其炒作成本,对投机客的心理和行为造成影响,迫使那些持有多套住房的人“吐出”一部分房子,扩大住房供应,抑制房价上涨。
某种意义上,围绕保有环节征税、税负转嫁争论的双方,其观点差异,源于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同判断。
“税负能否转移,取决于供求关系。”刘尚希说,若无其他有效的调控手段配合,房价将继续上涨,保有环节的税负无疑可完全转嫁,并进一步助推房价。另一种情形是,楼市调控手段有效,房价平稳运行或开始下降。“这个时候保有环节的税负的确无法转嫁,不过,房价既已开始下降,使用税收手段的必要性还有多大?”
在刘尚希看来,保有环节征税,房价上涨时只能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房价下落时,则起到落井下石的作用。这极大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
“用税收手段去抑制房价,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他表示,除非是征收重税,一下把房价推高到无人接手的地步,或使炒房者在等待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无法承受,迫使投机客收手。但这是一种休克疗法,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崩盘。以这样的方式来抑制房价,与通过强制取消房地产市场来抑制房价无异,显然不可取。
能否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赞成对保有环节征税的专家认为,此举对改革现行“土地财政”,意义重大。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此举可遏制地方政府推高地价的冲动,避免因地价上涨推高房价。
贾康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把房产税作为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就会持续地尽心尽力于本地投资和人居环境的优化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因为这样辖区内的不动产就能进入升值轨道,税源也会随之持续扩大。地方政府职能的偏差,行为的短期化,都有望由此得到矫治。
不过,刘尚希认为,房产税很难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这一良好愿望难以实现。这一制度设计下,当地房价越高,地方政府才可能收到更多的税。此举并不能遏制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冲动。
“归根到底,房价由市场决定。即便政府想法设法把地价降下来,降低了成本,开发商仍会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刘尚希说。
尽管对房产税抑制房价作用的看法大相径庭,但刘尚希和王雍君都认为,如果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首先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先行修改《房地产暂行条例》,依法进行。“房产税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出台政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王雍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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