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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城建集团对媒体通报,该公司所拍的“地王”(珠江新城D8—C3)建筑高度拟由100米调整为156米,但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指标保持不变。该规划调整已经在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公示,目前广州城建集团正对该地块物业开发进行重新设计。
珠江新城D8—C3地块位于广州珠江新城海业路上,用地面积仅为3000多平方米。在去年6月,广州城建集团以3.45亿元的价格竞得该地块,楼面地价达15324元/平方米。
广州城建集团表示,长高56米后,该处物业住宅平均层高达3.5米,通风、采光、空间等与普通住宅将不可同日而语。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提高层高提升豪宅产品卖点,借此推高房价,有助于“地王”解套。
离土地出让时间仅几个月就准备调整规划,一些想长高的“地王”又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从公开报道看,去年出让的土地除正在办理各种手续以外,已有不少打起更改规划的主意。拿地后改规划不新鲜了,新鲜的是各地“地王”要求改的内容几乎一致——让“地王”长高;理由更是惊人的一致——改善楼盘品质,为了更有效利用土地;面对质疑,其解释更是一致——不要担心,容积率没有变化,也没有赚更多的钱,对周边楼盘也不会有影响,会使城市更加美观等等。
听着开发商的解释,似乎全是为公众为社会着想了,可往深里一想,真是这样吗?
品质改善了,不能赚更多的钱,难道品质是白改善的?建筑高度增加了,对周边楼盘没有影响?难道太阳会主动升高,弥补“地王”长高后对邻楼采光的影响?再者,当年拿地时,关于地块出让说明书中的高度、容积率等限制条件,“地王”得主肯定知道后才豪气干云疯狂“追求”该地块的。现在土地出让合同都签了,又嫌能建的楼不够高,哪有这个道理!
现在,改变容积率、图谋高利润已成为一种愈演愈烈的不正常现象,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警觉,查处力度也很大。但对于建筑限高,公众并不了解多少,所以一些开发商一再声称“建筑规模不变”、“用地面积不变”。
实际上,《物权法》出台后,土地使用权就分为3个空间层面:地下、地表和空中。对高层写字楼或住宅而言,超过一定层数后,楼价是随高度而分段上升的,因为它可提供更好的视野景观,也就是说增高后的“地王”获得较高利润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还有,规划是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地价就是由这些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决定的,规划调整就是利益的调整。
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这些地块规划最终得以调整,就打破了原竞价秩序,损害了当初其他参加拍地的竞买者的潜在利益,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在有限的空间,确定城市形象,规划很重要,规划的遗憾是最大的遗憾。正因为如此,《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的编制有着严格要求,一旦形成控制性详规,除非万不得已,不得调整。人们普遍担心,如果“地王”更改限高等规划指标的成功率越来越高,势必会使今后企业拿地更加有恃无恐。
不可否认,有些规划确实不合理,需要局部调整。如果确有必要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并承担相应责任,规划部门必须阳光操作、秉公办事,对调整的原因、利弊都要及时公开,让社会监督。对这种试图拿地后调整规划的行为,国土部门要严格按出让合同规定执行,防止开发商通过改规划拖延开工时间,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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